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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10-26 16: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加快构建完善企业“四上”培育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成都高新区拟制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支持企业“上规”

(一)上规入库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名录库及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名录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二)上规贡献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且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上榜”

(三)鼓励企业申报认定“首台套”。对新列入《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公告》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按产品个数给予申报认定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单个认定产品1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同版本、规格、型号等不重复计数)。

(四)鼓励企业成为“专精特新”。对认定为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成为“单项冠军”。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冲刺“500强企业”。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中国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世界企业500强(工业领域)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上云”

(七)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能”。对评为四川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上市”

(八)上市后备奖励。对当年新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九)上市挂牌奖励。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股票交易场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五、强化企业“四上”服务支撑

(十)建强企业“四上”培育阵地。建立健全各级企业服务工作站,服务中小企业在政策、市场、融资、载体、人才、知识产权、技术、管理、培训、法律、财税等方面获取便利。对认定通过的企业服务站,按照运营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运营补助。对三年内新注册成立且入驻企业服务站的小微企业,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租金补贴。对已入驻企业服务站但工商注册关系在高新区以外的“四上”企业,经企业服务站培育推介后首次落地成都高新区,自工商注册关系变更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10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租金补贴。

(十一)支持“四上”企业集聚发展。对认定有效期内的“四上”企业首次落地成都高新区,按本政策规定的首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企业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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