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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17:28
作者:四川首创知识产权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673号)要求,现就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招用2020、2021年度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本市参保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补助条件

       本市参保企业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7月份后和2021年7月份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为正常缴费状态。

       四、申报方式

       一次性扩岗补贴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发放,企业也可自助申请。

      (一)各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省就业局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推送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信息后,要及时联系企业进行相关信息确认,加强数据比对,严格审核流程,及时拨付资金。对未纳入发放名单但符合发放条件企业提出的补助申请,要及时审核办理。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身份不实及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要认真复核,及时追回违规享受的资金,切实守牢基金安全底线。

       (二)各区(市)县经办部门要对享受补贴的企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及时向公示无异的企业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三)各区(市)县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扎实细致推动政策落地见效。2022年12月31日后,各地不再接收一次性扩岗补助新的申请,因故不能在2022年底前审核发放的,须在2023年3月底前审核发放完毕。申报方式申领期限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申领期限

        申请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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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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