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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带你关注】金银花”商标案

发布时间:2022-09-09 16:27
作者:四川首创知识

          近年,“金银花”商标的纠纷屡屡引发关注。9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撤销核准第603857号商标“金银花”注册商标转让、续展的决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显示:第603857号“金银花”商标申请日期为1991年8月15日,注册公告日期为1992年7月30日。1994年1月27日的“金银花”商标注册不当裁定书显示,“金银花”是一种常见中药材,有清热、消炎作用,使用于化妆品、香水等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认为此类商品中含有金银花成份而有药用作用,如果此类化妆品中确实包含了金银花,则被申请商标又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违反了《商标法》第八条(现第十一条)的规定,据此,“金银花”作为化妆品商品的商标,已属注册不当。

       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显示,到2002年,被撤销的第603857号“金银花”商标进行了商标续展,此后多次被转让。澎湃新闻报道,该商标最终由上海碧丽受让取得,专用权期限到2032年7月29日。

       据相关报道,自2019年起,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其持有“金银花”商标,陆续向全国花露水生产企业发起数百起商标侵权诉讼,索赔超千万元。而随着争议的推进,有被告公司律师发现,金银花商标本身存在重大权利瑕疵,早在1994年1月27日,金银花商标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过。

对卷入该“商标”侵权纠纷的上百家花露水生产企业而言,一旦从源头上否定“金银花”商标的登记合法性,后续碧丽公司据以主张的商标权利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础,变成索赔无据。反倒是之前一度被判败诉的企业,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碧丽公司退回之前赔偿款、赔偿被诉企业损失。

        首创提醒您,公司在设立商标时应该注重原创,做好自己的品牌,注册专属自己的商标,才能使商标走得更长远更有价值。像这样的“碰瓷式”商标维权最终损害的都是正常的市场秩序,凡打这类小聪明的注册者,都没理由让其得逞。

       首创是一家专门从事国内外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及知识产权疑难案件(专利加急授权、商标定制,版权加急)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与咨询的服务机构。首创一直秉承着“客户为本、专业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快捷、优质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并且首创可以根据各型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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