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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祝贺协茂森老钟家无效第34215488号“老鐘家” 商标成功

发布时间:2021-03-26 14:21

      申请人:四川协茂森老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钟长华210114196010281214

       首创团队代理四川协茂森老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28日对第34215488号“老鐘家”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争议商标       

       首创团队认为的主要理由:

        一、 争议商标与协茂森老钟家第26013323号“协茂森老钟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两者共同使用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二、引证商标是协茂森老钟家合法持有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对其享有无可争辩的在先权利。

       三、被协茂森老钟家申请争议商标具有明显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四、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甚至容易造成不良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3日申请注册,2019年6月21日在第43类备办宴席;饭店;餐馆;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烹饪设备出租等服务上取得注册。

       2、申请人引证商标的申请时间和初步审定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43类饭店、餐馆、养老院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为申请人所有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已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实体规定之中。我局将根据申请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相应实体条款审理本案。

       鉴于引证商标初步审定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故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不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审理。争议商标汉字组合“老鐘家”与引证商标汉字组合“ 协茂森老钟家”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烹饪设备出租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 在上述服务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饭店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饭店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在上述服务.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不属于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争议商标亦不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因此,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的规定。

       三、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禁止的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涉及的是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绝对事由,这些行为损害的是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或是妨碍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本款所指之情形,故申请人该项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如下:争议商标在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烹饪设备出租服务上予以维持使用,在备办宴席,饭店,餐馆,自助餐馆,流动饮食供应,茶馆,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上商标无效(不得使用)。

        首创是一家专业从事国内外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及知识产权疑问案件(商标风险代理、版权急速下证)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与咨询的服务机构。首创一直秉承“客户为本、专业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快捷、优质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首创根据各型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如果你有关于知识产权、项目申报(高企、双软)、工商财税等相关问题,都可以联系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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