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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高新区“金熊猫计划”创业项目余款暨创业项目入选企业房租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2 17:33

各相关企业:

  为全力推进国际创新创造中心建设,打造有机融合、良性循环的人才生态链生态圈,吸引聚集各类人才来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人才汇聚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根据《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委发〔2018〕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成都高新区“金熊猫计划”创业项目余款暨创业项目(含原“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 “创客项目”)入选企业房租补助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成都高新区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地税及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

  (二)申报人为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海外取得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已获得“金熊猫计划”“菁蓉•高新人才计划”(含原成都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

  (四)已获得2016年、2017年“菁蓉•高新人才计划” 、2018年“金熊猫计划”创业项目(创客项目)支持的企业且余款尚未拨付的企业。

  同时满足上述(一)、(二)、(三)条者,且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60个月(区外迁入企业的工商税务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可申报“金熊猫计划” 2018年7-12月及2019年1-6月房租补助,已获得36个月房租补助的企业不得申报;

  同时满足上述(一)、(二)、(四)条者,且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企业入选创业项目不超过36个月方可申报“金熊猫计划”创业项目尾款,已获得创业项目尾款的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尾款或房租补贴时,转入到高新区的企业需要提交转入证明。且申报时,申报人在企业所占股权及实际出资比例均不低于30%(企业引入投资后,申报人在企业所占股权≥15%),入选创业项目支持方向一的申报人所在企业的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支持方向二的申报人所在企业的实缴资本实缴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

  1.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2.申报表务必真实、完整,附件材料务必齐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报装订,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3.申报截止后,不予接收补交任何材料。

  (二)各企业和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若因企业填写信息错误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等原因导致评委核算补贴金额出现偏差,相关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少核算部份不再予以补发。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13330994489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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