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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一批恶意注册的商标申请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8-01-16 14:37
作者: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近期,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 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予以驳回,对恶意抢注行为形成了较大的震慑力。

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下四种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表现突出:

 

①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

(如威海地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300余件商标,均完整包含他人在先注册、知名度较高的商标;自然人林某申请注册的200多件商标,与华为、微信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高度近似,涵盖相同及类似商品服务。)

②是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

如上海隽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共同体共申请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近5000件,上述申请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③是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

如晋江市麦克格雷迪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或授权,将篮球明星姓名音译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易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商标局从严审查,均主动予以驳回。

④是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

 如自然人王某某在多个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美的公主”、“容声家宝”等众多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属于具有主观恶意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商标被商评委依法宣告无效。此后,该申请人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商标局在审查时认定其属于针对同一企业的反复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参考在先无效宣告理由,认为该申请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予以驳回。

 

 申请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商标局将上述公司作为被异议人的商标异议案件并案处理,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被异议人多件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17年1至11月,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1万件,涉案金额2.73亿元,为商标品牌竞争营造了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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