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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商标注册遇阻?首创精准出击第59511558号"自立"商标撤三案件

发布时间:2025-12-26 09:24

       首创专业从事国内外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高企、双软、启动资金)及知识产权疑难案件(专利加急授权、商标风险代理)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与咨询的服务机构。首创一直秉承“客户为本、专业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快捷、优质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首创根据各型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自立”商标图样




案件概述


         撤三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首创)代理“自立”商标。

         首创商标团队于2025年03月28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人第59511558号第8类“自立”商标在“手动的手工具”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案件审理

  

        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2年03月28日至2025年03月27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59511558号第8类“自立”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案件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59511558号第8类“自立”商标,原第59511558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案件启示


      案件背景:客户商标注册之路被第8类“自立”商标阻挡。首创团队了解客户需求后,精准分析,果断启动“撤三”程序。

      案件经过:我们为客户构建并整理了完整的证据链并成功递交。全程追踪案件进展,第一时间将成功喜讯分享客户,为其品牌发展扫清障碍!

      案件结果:商标局决定:撤销第59511558号第8类“自立”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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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相关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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