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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悟”商标图样
案件概述
异议人委托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首创)代理“论悟”商标,并且对被异议人朱胜伟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6期《商标公告》第78378819号“论悟”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案件审理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论悟”指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葡萄酒”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1090561号、第47404545号“论语”、第3133063号“论语LUNYU”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葡萄酒;黄酒;米酒”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商标局不予支持。
案件结果
案件启示
⚖️ “论悟”撞车“论语”,商标局认定构成近似,不予注册啦!
核心裁定理由:
商标高度近似:
被异议商标“论悟”与客户的引证商标“论语”、“论语LUNYU”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高度相似。
指定使用商品(第33类白酒、葡萄酒等)完全相同,属于同类商品。
易导致混淆:
商标之间在相同商品上并存,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同一品牌系列或存在关联,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首创贴士:
1.商标申请需避让知名品牌:申请前应检索同类商品上的在先商标,避免文字、读音、外观近似。
2.防御性注册很重要:知名企业可注册衍生商标,构筑商标护城河。
3.异议答辩很关键:被异议人虽提交答辩,但未能有效反驳近似性认定,凸显首创专业代理的重要性。
商标相关附件如下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产品和市场推广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老板们想要了解更多商标的多种类型案件问题,快来首创了解更多详细资料,如果你有关于项目申报(高企、双软)、知识产权、工商财税、相关问题,都可以联系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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