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在线咨询
微信

微信扫一扫

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加好友

24小时服务热线13330994489

商标维权捷报|首创第78378819号“论悟”商标异议成功!

发布时间:2025-07-23 08:45

       首创专业从事国内外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高企、双软、启动资金)及知识产权疑难案件(专利加急授权、商标风险代理)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与咨询的服务机构。首创一直秉承“客户为本、专业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快捷、优质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首创根据各型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论悟”商标图样




案件概述


   

       

         异议人委托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首创)代理“论悟”商标,并且对被异议人朱胜伟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6期《商标公告》第78378819号“论悟”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案件审理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论悟”指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葡萄酒”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1090561号、第47404545号“论语”、第3133063号“论语LUNYU”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葡萄酒;黄酒;米酒”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商标局不予支持。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决定:第78378819号“论悟”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启示



     ⚖️ “论悟”撞车“论语”,商标局认定构成近似,不予注册啦!

       核心裁定理由

    商标高度近似

  1. 被异议商标“论悟”与客户的引证商标“论语”、“论语LUNYU”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高度相似。

  2. 指定使用商品(第33类白酒、葡萄酒等)完全相同,属于同类商品。

     易导致混淆

      商标之间在相同商品上并存,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同一品牌系列或存在关联,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首创贴士:

        1.商标申请需避让知名品牌:申请前应检索同类商品上的在先商标,避免文字、读音、外观近似。

       2.防御性注册很重要:知名企业可注册衍生商标,构筑商标护城河。

       3.异议答辩很关键:被异议人虽提交答辩,但未能有效反驳近似性认定,凸显首创专业代理的重要性。




商标相关附件如下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产品和市场推广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老板们想要了解更多商标的多种类型案件问题,快来首创了解更多详细资料,如果你有关于项目申报(高企、双软)、知识产权、工商财税、相关问题,都可以联系首创。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蜀ICP备17034439号    技术支持: ©上朴智能建站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