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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仓黑马”商标无效图样
案件概述
申请人委托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首创)代理“衡仓黑马”商标,并且于2024年09月23日对第71417151号“衡仓黑马”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理由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0419024号“衡昌”商标、第52522044号“衡昌”商标、第8654258号“衡昌酒房”商标、第13109635号“衡昌老酒馆”商标、第12488293号“衡昌烧房”商标、第14514303号“衡昌酒庄”商标、第42459474号“衡昌烧坊”商标、第42459458号“衡昌烧坊”商标、第42459480号“衡昌烧坊及图”商标、第42465772号“衡昌烧坊”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十)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登记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字号“衡昌”相近似,被申请人作为衡昌宣传使用同地域的酒业同行应当知晓“衡昌”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显然是想恶意攀附申请人的商业信誉,进而造成不正当竞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字号权。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衡仓”商标,其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破坏正常的市场 秩序,且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案件证据
申请人委托首创团队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子扫描件):1、申请人工商登记股权结构;2、“衡昌烧坊”品牌故事、荣誉证明;3、“衡昌烧坊”2023年所获荣誉、宣传报道;4、申请人名下“衡昌”及系列商标注册明细;5、申请人维权案例裁定书;6、相关报道;7、商标授权使用书;8、“衡昌烧坊”在各大平台销售页面、合同及发票;9、百度百科搜索“衡昌烧坊”网页情况;10、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档案信息等。
案件审理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3年05月09日申请注册,于2023年11月0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十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核准注册,均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案件结果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商标局裁定如下: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件启示
🚨 酒业商标维权胜案!
首创团队代理“衡仓黑马”商标成功无效啦!商标局认定:与“衡昌”系列商标近似,易致混淆!
🔍 关键点:
✅ 10枚引证商标构成权利屏障
✅ 类似商品上文字高度近似
申请人关键证据:
“衡昌烧坊”品牌历史、荣誉证明、销售数据、维权案例等,证明其商标知名度。
被申请人还注册了“衡仓”商标,存在攀附恶意。
❌ 被申请人未答辩,错失抗辩机会
📌首创警示:傍名牌行不通!诚信经营才是正道!
商标布局要全面:知名企业应提前注册主商标及衍生商标,防止他人搭便车。
维权需及时:发现近似商标,可通过无效宣告等程序主动维权。
证据链要扎实:提供商标使用记录、知名度证明、侵权方恶意证据等,提高成功率。
商标相关附件如下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产品和市场推广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老板们想要了解更多商标的多种类型案件问题,快来首创了解更多详细资料,如果你有关于项目申报(高企、双软)、知识产权、工商财税、相关问题,都可以联系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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