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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HOOO”商标图样
案件概述
申请人委托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首创)代理第75539682号“NIHOOO”商标”,并且于2024年4月19日对商标局驳回其第75539682号“NIHOO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审理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979421号“NI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咖啡;茶饮料”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现为“冰淇淋”等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989379号“NI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870360号“NIHOO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咖啡;茶饮料”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现为“饼干”等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案件启示
“NIHOOO”商标驳回复审胜诉!首创团队3步破局!
1️⃣ “撤三+复审”双线作战
发现3件引证商标在核心类别连续三年未使用,同步启动撤销程序与复审,快速扫清阻碍商标!
2️⃣ 精准切割商品类别
成功论证:
• 引证商标仅存续于“冰淇淋”、“饼干”等非类似商品。
• 与申请商标在功能、渠道上无关联性。
3️⃣ 活用《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重点突破“类似商品”认定标准,确立不混淆原则。
首创提示:商标被驳回?专业分析+精准策略=逆转可能!首创知识产权团队专注疑难商标案件,助您守护品牌权益!
商标相关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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