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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成功代理第76629138号“杜牧汵”商标异议申请

发布时间:2025-05-29 08:55

       首创专业从事国内外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高企、双软、启动资金)及知识产权疑难案件(专利加急授权、商标风险代理)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与咨询的服务机构。首创一直秉承“客户为本、专业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快捷、优质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首创根据各型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杜牧汵”商标图样




案件概述


        异议人委托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首创)代理第76629138号“杜牧汵”商标,并且对被异议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6629138号“杜牧汵”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案件审理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杜牧汵”指定使用于第33类“葡萄酒;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84388号“杜牧及图”、第35345866号“杜牧酩”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3类“薄荷酒;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的引证商标或其显著部分文字“杜牧”,且未形成明显区别于引证商标的新含义,若并存使用于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二者为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联系,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其字号权,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决定:第76629138号“杜牧汵”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启示


      在商标保护的激烈战场上,每一次成功的异议申请都是对知识产权的有力捍卫。近日,首创团队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策略布局,成功为客户拿下第76629138号“杜牧泠” 商标异议申请,再次彰显了其在商标领域的深厚底蕴与强大实力。首创商标团队以三步走为宗旨,运用第一步:洞察先机、果断出击:运用第二步:精准剖析、证据制胜:运用第三步:专业协作、高效推进。面对异议申请答辩。首创团队始终保持专业、积极的态度,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此次第76629138号“杜牧”商标异议申请的获批,不仅是首创团队专业能力的一次生动展示,更是对客户品牌的一次有力守护。
      在未来的工作中,首创团队将继续秉持专业、专注、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客户在商标保护等知识产权领域保驾护航,助力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健前行。


商标相关附件如下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产品和市场推广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老板们想要了解更多商标的多种类型案件问题,快来首创了解更多详细资料,如果你有关于项目申报(高企、双软)、知识产权、工商财税、相关问题,都可以联系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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