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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第6850830号“良生”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迎来新阶段!

发布时间:2025-03-11 09:55

       首创专业从事国内外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高企、双软、启动资金)及知识产权疑难案件(专利加急授权、商标风险代理)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与咨询的服务机构。首创一直秉承“客户为本、专业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快捷、优质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首创根据各型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良生""商标图样

       

案件概述

      

        撤三申请人赵梓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首创)代理“良生”商标进行撤三申请,并且在2024年07月23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张长财第6850830号第30类“良生”商标在“米粉”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案件审理


       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张长财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1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22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张长财委托深圳市亦圆法务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案件证据


       首创团队向商标局提交了“良生"”商标的撤销理由书、撤三申请书、证据材料。被撤三申请人张长财提供的产品图片、门店图片、销售发票、送货单、聊天及转账记录截图、快递单、抖音截图、用户评价、荣誉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米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案件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第6850830号第30类“良生”商标在“1.米粉;2.面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粉丝(条);2.含淀粉食品;3.米;4.薄片(谷类产品);5.谷类制品;6.糕点;7.调味品;8.以米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原第685083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案件启示

      

       在首创团队的卓越助力下,第 6850830 号第 30 类 “良生” 商标撤三案件迎来了重要的阶段性突破。首创团队汇聚了一批资深的商标专家,他们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剖析案件,牢牢抓住核心要点,为本案量身定制了全面且专业的商标咨询服务与极具针对性的撤销策略。

       首创团队采取通过新申请+驳回复审+注销引证商标的策略进行商标确权争取,为客户商标确权扫清了商标障碍。在准备撤三申请过程中,首创团队与客户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掌握了客户的需求和面临的商标难题。专家团队随后为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撤销咨询和策略,并积极搜集了对方商标未使用或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相关证据。首创团队始终保持与客户的沟通,及时反馈申请进展,确保客户能够及时了解商标案件的最新动态。

       案件结束后,首创团队为客户提供后续的商标建议和跟进服务,密切关注客户商标权的动态,确保客户在后续可能面临的各类情况中,都能持续维护自身商标权的优势地位,继续为胜利而保驾护航。




商标相关附件如下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产品和市场推广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老板们想要了解更多商标的多种类型案件问题,快来首创了解更多详细资料,如果你有关于项目申报(高企、双软)、知识产权、工商财税、相关问题,都可以联系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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