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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第12104591号"花语丛林 FLOWERSTORY"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迎来胜利的喜讯!

发布时间:2025-02-12 13:47

       首创专业从事国内外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高企、双软、启动资金)及知识产权疑难案件(专利加急授权、商标风险代理)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与咨询的服务机构。首创一直秉承“客户为本、专业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快捷、优质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首创根据各型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花语丛林 FLOWERSTORY"商标图样

        

案件概述

      

       福建省德化县上艺陶瓷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方简称:首创)代理“花语丛林 FLOWERSTORY”商标进行撤三案件申请。首创商标团队于2024年06月14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北京盛达天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1210459号第3类“花语丛林 FLOWERSTORY”商标在“香精油”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案件审理


      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北京盛达天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1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13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案件证据


       首创团队向商标局提交了“花语丛林 FLOWERSTORY”商标的证据目录、撤三申请书、商标详细内容等材料。然而,北京盛达天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 12104591号第3类“花语丛林 FLOWERSTORY”商标的证据材料。


案件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2104591号第3类“花语丛林FLOWERSTORY”商标,原第1210459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案件启示


       在“花语丛林FLOWERSTORY”商标撤销案的初始阶段,首创团队与客户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掌握了客户的需求和面临的商标难题。专家团队随后为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撤销咨询和策略,并积极搜集了对方商标未使用或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相关证据。随着案件的推进,首创团队利用这些证据向商标局正式提出撤销申请,并在审查过程中随时准备补充材料和应对答辩。商标局的裁决结果在第一时间传达给客户,与客户一起迎接这份喜悦。首创一直致力于一站式的服务,在这个撤三案件中,首创团队一直为客户排忧解难,保障客户的商标的权益。
       随着第12104591号第3类“花语丛林FLOWERSTORY”商标撤三案件的胜利,首创团队并未止步,而是持续为客户提供细致的商标保护策略,确保品牌权益得到长期保障。


商标相关附件如下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产品和市场推广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老板们想要了解更多商标的多种类型案件问题,快来首创了解更多详细资料,如果你有关于项目申报(高企、双软)、知识产权、工商财税、相关问题,都可以联系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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