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专业从事国内外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高企、双软、启动资金)及知识产权疑难案件(专利加急授权、商标风险代理)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与咨询的服务机构。首创一直秉承“客户为本、专业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快捷、优质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首创根据各型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怡家醇”商标无效图样

案件概述
申请人王峰委托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方简称:首创)代理“红怡家”商标,并且在2024年02月02日对第57443983号“怡家醇”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理由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49673793号“怡家鲜”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一)、第11640026号“怡稼”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二)、第22311391号“怡稼鲜”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三)、第21576269号“怡稼红”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四)、第21576299号“怡稼香”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五)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共计48件,其中在第30类食品上提交商标25件,且商标名称各不相同,超出了正常经营所需,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主观上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使用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造成市场混淆,损害不特定社会公众利益,扰乱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案件证据
首创团队受申请人王峰委托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被申请人商标注册明细表;在先决定书和裁定书;采购合同及部分送货单;产品运输发货照片。
案件审理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5日申请注册,于2022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调味品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五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蜂蜜、调味品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五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在先注册商标。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商标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系总则性规定,其相关规定已体现在《商标法》的相应具体条款中,商标局将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本案审理如下: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并存注册与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存在某种关联,进而对商品来源引起混淆和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本案中,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本身及其构成要素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会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商标局对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上述规定的主张不予支持。 另,鉴于商标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故对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不再予以评述。另,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之主张,缺乏足够证据,商标局不予支持。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商标局裁定如下:争议商标第57443983号“怡家醇”予以无效宣告。
案件启示
在案件挑战的洗礼下,首创第57443983号“怡家醇”无效案件绽放辉煌胜利!针对第57443983号“怡家醇”商标的无效宣告战役,首创团队与客户在商标案件相互配合,夺得了至关重要的胜利。首创团队以客户的需求为中心,以证据为武器,为商标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首创团队通过深入分析商标注册档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找到了商标无效宣告的关键漏洞,制定了有力的答辩策略。通过多次证明无效商标与申请人的先注册的商标存在近似的情况,证明怡家醇”的商标使用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造成市场混淆。收集整理被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共计48件,其中在第30类食品上提交商标25件,且商标名称各不相同,超出了正常经营所需。提交被申请人商标注册明细表;在先决定书和裁定书;采购合同及部分送货单;产品运输发货照片等关键证据。通过无效证据的一一列举成文在商标局进行无效申请,商标局裁定结果为争议商标第57443983号“怡家醇”予以无效宣告。 这次胜利不仅守住了客户在注册商标的荣耀,也体现了首创知识产权的坚韧和旺盛活力。随着“红怡家”商标案的成功收官,胜利的荣耀照亮了商标成长的足迹与坚毅品质。 胜利的乐章绵延不绝,首创团队的坚守永不改变——在成功战胜第57443983号“怡家醇”商标案件之后,团队持续精进,为客户提供精准的商标防御策略,确保商标品牌权益的持续稳固。每一个案例的成功,都是首创知识产权专业能力的体现,我们一直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商标知识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了高效、精准的商标服务。
商标相关附件如下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产品和市场推广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老板们想要了解更多商标的多种类型案件问题,快来首创了解更多详细资料,如果你有关于项目申报(高企、双软)、知识产权、工商财税、相关问题,都可以联系首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