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在线咨询
微信

微信扫一扫

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加好友

24小时服务热线13330994489

商标之辩-首创第74252891号“宋论语”异议申请案取得辉煌胜利!

发布时间:2025-01-21 09:22

       首创专业从事国内外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高企、双软、启动资金)及知识产权疑难案件(专利加急授权、商标风险代理)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与咨询的服务机构。首创一直秉承“客户为本、专业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快捷、优质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首创根据各型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宋论语”商标图样




案件概述


   

       异议人天幕(香港)国际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方简称:首创)代理“宋论语”商标,同时对被异议人张大龙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第74252891号“宋论语”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张大龙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案件审理

  

       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宋论语”指定使用于第33类“开胃酒;葡萄酒”等商品上。首创团队在异议申请书中提出“宋论语”商标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1090561号“论语”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的“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果酒(含酒精)”等类似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决定:第74252891号“宋论语”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启示

    

      

       首创团队深知,每一份委托都承载着客户的信任与期待。因此,我们始终将“负责”二字铭记在心。商标异议申请案中,首创团队精心策划,巧妙运用以下关键细节:深入挖掘异议人“宋论语”商标的信息,列举客户多次在“论语”商标申请的数量,强化其与客户的紧密联系。逐一分析竞争对手商标的相似性与差异性,通过列举第21090561号“论语”引证商标,证明该被异议人“宋论语”商标存在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精确指出对方商标可能造成的市场混淆。首创团队利用专业数据分析多处关键点,多方位展示客户已注册商标在商标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证明其应受商标保护的重要性。经过充分的证据分析被异议人作为个体商户,其申请注册商标及数量显然超出了使用需求。

       首创团队整合完整的商标异议申请证据目录上交商标局。通过商标局决定:第74252891号“宋论语”商标不予注册,我们不仅为客户争取商标主动权,而且有力驳回了对方的异议答辩。展示了首创团队在商标异议案件领域的深厚功底,为客户的商标权益据理力争。创新性地提出商标使用证据收集方案,确保具体证据都具备说服力和可信度,为异议申请的成功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商标异议申请案件的成功代理,不仅展现了首创团队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更是对公平正义不懈追求的生动体现。守护商标,首创团队为你而来!首创团队,以专业、责任、诚信,为商标权益保护事业书写新的篇章,为商标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商标相关附件如下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产品和市场推广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老板们想要了解更多商标的多种类型案件问题,快来首创了解更多详细资料,如果你有关于项目申报(高企、双软)、知识产权、工商财税、相关问题,都可以联系首创。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蜀ICP备17034439号    技术支持: ©上朴智能建站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