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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带你关注】娃哈哈诉争乐哈哈商标无效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2-10-11 10:34
作者:四川首创知识产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披露审判信息显示,本案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方为陕西乐哈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国家知识产权局曾认定“LEHAHA”与“Wahaha”商标未构成近似,裁定对“LEHAHA”商标予以维持。娃哈哈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裁定,重作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相关起诉理由依据不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娃哈哈公司诉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组合形式、含义等方面相近,容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应判定为近似。故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判令知识产权局重作裁定。

           法院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为纯字母商标“LEHAHA”,引证商标三、四为纯字母商标“Wahaha”,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前两位字母不同,在呼叫读音和整体外观上均存在一定区别。此外,“LEHAHA”对应于原告企业字号“乐哈哈”,用于形容喜笑的样子,而“Wahaha”具有较强的臆造属性,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第三人申请诉争商标具有搭便车的不正当意图。另外,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体现引证商标三、四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使用。

          综合以上因素,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共同存在于市场,难以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

          法律文书显示,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的相关起诉理由依据不足,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后通过商标局官网查询到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光商标就申请了一千多件,其中不少是谐音商标等等。       


企业在商标品牌布局的注意事项

         在如今信息爆炸的时代,尤其在知识产权布局上,商标跨行业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创知识产权提醒您:企业在商标品牌布局方面需要注意以下点:

         1、企业在经营中逐渐发展壮大,所经营的内容也可能会触及到别的领域。有实力的企业可以考虑围绕核心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既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有效防止别人抢注商标的风险,又为后续企业跨行业发展提前打下坚实基础。

         2、针对主商标延伸一些相近似的商标名字注册,可有效防止他人通过傍名牌和搭便车的方式来蹭自己品牌的知名度。

         例如:“小米”的大米、红米、黑米等系列商标,“老干妈”的老干爹、老千妈等系类商标,“阿里巴巴”的阿里妈妈、阿里爷爷等系列商标。

         总之,合理有效的商标布局,是企业可以发展的关键因素。

          首创是一家专门从事国内外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及知识产权疑难案件(专利加急授权、商标定制,版权加急)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与咨询的服务机构。首创一直秉承着“客户为本、专业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快捷、优质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认证、项目申报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并且首创可以根据各型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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