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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通知!我省开展用标核准改革试点工作啦!

发布时间:2020-05-07 10:56

为顺利推进我省用标核准改革试点,依法审查核准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材料受理、审核、核准、公告、备案等相关工作。


一、申请主体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申报条件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可以自愿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一)产品产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规定的特定地域范围;

(二)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

(三)产品有已批准发布的相关标准;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近三年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使用专用标志


三、申报材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

(三)提供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等;

(四)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近2年的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报告

(五)核验报告

(六)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

以上(二)(三)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所属产地市场监管部门印章;(四)(五)(六)材料提供原件,统一装订为A4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三、申报材料”提供用标申请纸质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二)受理。省市场监管局对用标申请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完整性进行检查,材料齐备,给予受理;材料不齐备,电话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三)审核和核准。省市场监管局对受理的用标申报材料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审核要求的,核准使用专用标志。需补证材料的,审核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补证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证材料;不符合使用专用标志规定的,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四)公告和备案。经省市场监管局核准使用的,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要求开展核准备案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核准使用专用标志,应当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专用标志使用。

简易流程:申报—受理(20个工作日)—审核(30个工作日)—核准—公告—备案


五、用标核准改革试点期限

用标核准改革试点期限为两年(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试点期限界满后,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13330994489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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