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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10:12
作者:首创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重点任务,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5.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2.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中规定的申请经费或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条件: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4.每个项目负责人2020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0年1月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202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均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6日—2019年9月24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9月24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19年9月29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六、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联系方式:13330994489/028-6435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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