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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及2018年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4 10:26

成都天府新区科创局、财金局,成都高新区科新局、财金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18〕32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及2018年软件首版次市场化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一)申报条件

1. 由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主导或自主研制的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 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3. 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须通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 研制期内开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5. 产品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6. 产品尚未获得任何软件首版次补助、支持或认定。

7. 以下产品不属于首批次认定范围: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

(二)申报材料

1.  《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2019年)》。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意见和代码扫描报告等。

4.  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5.  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

6.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期间,拟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产品研制支出明细及票据复印件(含产品保险支出等)。

7.  企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  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2018年年报表和其他佐证材料(如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证明等)。

9.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018年度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补助

(一)研制补助

1、申报条件。

获得2018年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研制期内产品开发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采购专项资金申报书》。

(2)“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申报补助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2017年7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产品研发支出明细、汇总表及票据复印件(含产品保险支出等)。

(5)“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销售清单及发票,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6)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2018年年报表。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采购补助

1、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为首版次研发企业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软件产品的单位(仅限一家),且2018年度采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采购专项资金申报书》。

(2)“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单位提供的认可证明。

(5)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合同、总金额;“首版次”软件产品使用情况报告;

(6)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2018年年报表。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要求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行文,于2019年5月10日(周五)17︰00前将申报文件、区(市)县项目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

(一)企业已获得过省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不再申报。

(二)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并整理好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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